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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11:32浏览次数:

  米乐m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4月4日,公司股东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马保丰”)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的角度考虑,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71,62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2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0,16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1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米乐m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贵贤、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57,680,000股。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13,9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寿光钰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寿光钜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59,660,000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其忠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00,000股。

  同意169,8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米乐m6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米乐m6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71,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10,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9%;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和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米乐m6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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