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博体育公安机关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近年来,我县违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涉及电动二轮车等车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安装遮阳伞(雨蓬)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县城文明创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等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伞架。请已经安装过遮阳伞(雨篷)的市民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
二、公安机关将于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行为。公安机关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上道路行驶的,城管部门对路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一律当场,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9博体育,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合肥电动车上牌点,预约入口,未上牌行驶处罚办法、电摩管理规定等。
庐江县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每日7:00——19:00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单向通行。
合肥南站、火车站、机场不再查验核酸、健康码,部分高速道口、场站保留一个免费核酸采样点。
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2020年6月20日起安徽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成功报名本届合马全程或半程马拉松的参赛选手以及没有报名参加其他赞助商跑团的参赛选手可以报名参加口子窖马拉松比赛哦,还有大奖可以拿。
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2023年10月10日24时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那上一次调整是跌了还是涨了,一起来看看吧!
2023黄山马拉松赛定于10月29日(星期日)在黄山区举办。根据大赛组委会安排,10月29日7:00--14:30将对黄山区轩辕大道--黄山北大门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29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考前提醒详见正文。
普通乘客使用通用储值卡乘坐地铁,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使用通卡乘坐地铁与公交车时,在正常刷卡优惠的基础上,享受1次优惠。
起步价2元可乘8公里;乘坐8公里以上,14公里(含)以内的3元;乘坐14公里以上,21公里(含)以内的4元;乘坐21公里以上,29公里(含)以内的5元;乘坐29公里以上,每增加9公里,加收1元。
逍遥津公园、百大CBD、庐阳市民中心、民俗花卉、包河区政府大院、金斗公园、塘西河公园、贡街等多地有鲜花购买点。
第十四国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简称·园博会 将于9月26在合肥开幕,各区县展销地点详见正文。
【导语】:公安机关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近年来,我县违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涉及电动二轮车等车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安装遮阳伞(雨蓬)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县城文明创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等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伞架。请已经安装过遮阳伞(雨篷)的市民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
二、公安机关将于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行为。公安机关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上道路行驶的,城管部门对路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一律当场,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