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06,173,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839,731.34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8,951,327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及其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同时拥有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保温材料和防水材料四大产品体系及其系统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公司丰富的产品结构在涂保一体化行业发展趋势上具有显著的优势。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建筑风格、气候条件,开发出具有高装饰性、高保色性、高防污性、高耐候性、高抗裂性等特点的系列功能型建筑涂料近60种。公司涂料产品主要分为如下类别:
(1)保温装饰板的构造。保温装饰板是由饰面层、面板层、保温层复合而成,是一种具有保温和装饰一体化功能的复合新材料。它集成了涂料行业、涂装行业、无机板行业、保温板行业四个行业技术,是传统外墙保温薄抹灰和涂料湿作业系统的升级换代产品。保温装饰板所采用的各层材料,是经过针对性科研开发的专业配套产品,保障成品板的整体技术性能。
(2)保温装饰板系统构造。保温装饰板系统材料由保温装饰板、保温装饰成品线条、辅材三方面组成。成品线条主要应用于建筑物壁柱、窗台、窗套、腰线等,辅料主要包括锚固件、粘结砂浆、透气阀、填缝材料、密封胶等。
(3)保温装饰板应用的建筑风格。保温装饰板饰面涂层选用亚士漆研发的保温装饰板专用涂料,其通过成膜物质和颜填料的选型控制、PVC平衡控制、挥发梯度控制及交联控制等技术,实现设定的物理性能与化学性能。成品板应用于建筑的外观,通过对建筑设计的理解,运用色彩、材质、造型、构造等进行专门的深化设计,创造出各种风格的建筑外观。保温装饰板主要分三类饰面涂层:氟碳漆饰面涂层、金属漆饰面涂层、御彩石饰面涂层。目前,公司已开发出现代简约风格、法式高层风格、法式多层风格等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建筑风格的需求。
(1)保温板产品类别及特点。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研发、优化了多款保温系统产品,主要的保温产品包括真金板、EPS板、石墨聚苯板等。其中,真金板是公司研发的一种结构型、热固型的改性聚苯板,该材料运用高分子共聚改性技术,使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与防火物质具有相同极性,使两者相亲合,并运用微相复合技术使每个颗粒表面形成防火隔离膜,让每个颗粒具有独立的防火能力,再经发泡成型、熟化、切割等工艺制造而成。真金板实现了保温性能、物理性能、安全性能三者平衡兼优的效果。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由保温板、辅料两方面组成,辅料主要包括粘结砂浆、抹面砂浆、锚固件、网格布等。保温板既可以作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销售,也可用作保温装饰板保温芯材,同时也广泛应用于屋面保温隔热及彩钢保温夹芯板等领域。
除三大产品体系,公司近年研发的亚士柔性花岗岩(简称为“CPST”,又称“石饰面柔性贴片”)具有轻质安全、柔韧性好、拒水透气性强、经济耐久、低碳环保、抗开裂、施工便捷等优点,是外墙装饰材料领域的一款全新产品。
亚士柔性花岗岩以高分子聚合物及无机非金属骨料为主要原材料,经成型、加热固化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为非高温烧结的新一代节能、低碳、环保型饰面装饰材料。产品主要有以下特性:(1)以高柔性无机物和无机骨料为主要原材料,经特殊工艺成型,所以产品具有较高的、持久的柔性;(2)通过温度控制调整分子交联程度可得到最适范围的孔隙率、孔径大小,达到“水密性—吸水性—透气性”的综合平衡,从而达到良好的拒水透气性;(3)提供经典建筑风格的标准化产品,也可按需要调配任意颜色,特殊的表面处理工艺使其获得了栩栩如生的仿真效果,外观表现力佳。
公司主要原材料以招标方式采购为主,公司实行技术认定、供应商保障能力认定、价格认定及采购实施四权分离。零星原材料和研发所需材料,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其他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由采购物流中心会同需求部门采用比价、议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必要时由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
公司目前主要采取以销定产、自主加工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通过自有生产设备,自主组织安排生产。为降低产品运输成本,缓解公司高峰期生产线超负荷运转压力,减少部分低价辅料对于公司生产资源的低效占用,砂浆、外墙腻子、保温材料产品部分采取委托生产方式。由于涂料产品水性化、环保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功能型建筑涂料中油性产品采取委托生产方式;同时,因产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部分水性产品采用委托生产的方式。2020年,公司进入建筑防水材料领域,因自有工厂尚在建设中,故防水材料目前采用委托生产方式。
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直销为主要的销售类型,两种销售类型均为买断式销售。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中,建筑外墙用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板、保温板、防水材料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装饰装修与涂装施工企业及其指定采购单位,公司对该部分客户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此类直销客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建设单位及其指定单位,其采购产品后交付给工程施工公司应用于自己开发的项目;二是建筑装饰装修与涂装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指定单位,该些企业采购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包工包料方式承接的施工项目。公司一般发展当地具有一定渠道及资金实力的公司或个人作为经销商客户,与其签订经销商框架合同,按经销商价格供货。
公司产品中的功能型建筑内墙涂料、木器漆等家装类产品,其最终客户通常为不特定的消费者,针对从事该业务的门店经销商,公司采用买断式经销的销售模式。
同时,基于电商的兴起,公司开设了家装涂料、施工器具等产品的网上销售自营商城、天猫店、京东店等,通过互联网途径向不特点的客户进行直接销售。
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两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直销为主要的销售类型,两种销售类型均为买断式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从事行业目前归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具体细分行业属于“建筑节能保温防水与装饰材料”行业。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日趋扩大,能源战略与建筑绿色节能策略越来越被人类所关注和重视,为本行业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2020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化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比例。
国家发改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2020年中国涂料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2020年全国涂料产量2459.1万吨,同比增长2.6%,营业收入3054.34亿元,同比下降2.8%,利润总额累计为245.97亿元,同比增长5.5%。具体来看,在受疫情冲击最严重的一季度,涂料行业产量348.26万吨,同比下降22.8%,主营业务收入484.09亿元,同比下降26.5%,利润总额16.92亿元,同比下降56%;二季度涂料市场迅速回暖,行业呈现强劲复苏态势,实现产量633.3万吨,同比增长6.91%,主营业务收入749.85亿元,同比降低0.2%,利润总额64.97亿元,同比增长11.3%;上半年涂料行业总产量同比下降5.4%,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233.94亿元,同比下降12.5%,利润总额同比降低15.4%;三季度行业修复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涂料行业总产量1753.59万吨,同比降低1.5%,累计主营业务收入2094.12亿元同比下降6.4%,利润总额164.11亿元,同比下降1%;行业利润增速在10月份首度由负转正。
建筑防水材料主要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隧道、桥梁涵洞、市政工程等领域。2020年,中国防水行业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增速同步增长,产量和收入增速符合预期米乐m6。2020年,772家规模以上防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1087亿元,同比增长4.6%;利润总额73.97亿元,同比增长12.07%;工业销售利润率6.81%,同比增加0.45个百分点。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备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保温材料三类产品,以及防水材料、装饰线条等其他产品。报告期内,功能型建筑涂料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其次是保温材料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米乐m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备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保温材料三类产品,以及防水材料、装饰线条等其他产品。报告期内,功能型建筑涂料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其次是保温材料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甜甜女士、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15,602,625.92元。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06,173,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839,731.34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2、公司拟以总股本206,173,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8,951,327股。
3、如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库存股,该部分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滁州)”)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创能(滁州)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5亿元人民币。除注册资本外,创能(滁州)的其余经营要素不变。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及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15,602,625.92元。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06,173,32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839,731.34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2、公司拟以总股本206,173,32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8,951,327股。
3、如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库存股,该部分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634,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1,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于2017年9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6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73,3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17元,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0.9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5,715,666.4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11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1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8,100.00万元,利息净收入918.24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693.81万元,累计已支出募集资金金额45,944.15万元,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1.4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766.5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9,571.5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月 2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9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