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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米乐m6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6 22:48浏览次数:

  米乐m6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1,459,562.01元,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90,662,174.03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67,495,830.19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涉及氟材料、电子气体、航空化工材料及工程技术服务等行业。

  我国氟材料行业经过六十多年发展,已形成了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和无机氟化物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门类,同时凭借上游萤石资源,市场空间日益扩大,为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我国的氟化工产业已突破绝大部分大宗、中低端氟化工产品的技术垄断,并形成规模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发达国家部分含氟产品已逐步向中国转移。随着国内氟化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氟化工产业将同时具有资源优势和国际范围内的市场优势。

  其中,含氟聚合物附加值较高,是细分领域中发展较快、具有前景的产业之一。目前,已产业化的含氟聚合物主要包括PTFE(聚四氟乙烯)、FEP(全氟乙烯丙烯共聚物)、PVDF(聚偏氟乙烯)、PVF(聚氟乙烯)及FKM(氟橡胶)等。PTFE系列是最重要的氟聚合物,产销额占据全部含氟聚合物的一半以上。

  2021年PTFE市场价格呈“M”字走势,上半年市场价格上涨为主,下半年市场价格下跌后反弹上涨然后再次下跌。1-2月,PTFE市场价格上涨为主,虽有国内春节以及国内外疫情管控的影响,但在成本端的强劲支撑以及物流运输恢复的推动下,生产厂家保持开工,期间下游市场订单需求持续上涨。5月到6月期间,产品价格开始大幅下滑,下滑幅度相对峰值跌幅达22%,到7月末跌势缓和,市场短期稳定。9月份市场价格大幅上行,前期市场累计的供应不足效应逐渐发力,下游采购积极,供需端呈明显利好。11月-12月,PTFE市场价格再次大幅下降29%,中高端产品价格相对坚挺,降幅在10%以内。下游需求不足为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国内电子气体行业在重点工业、科学研究、机械制造、医疗健康及集成电路等产业的带动下实现快速发展,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逐步拓展,电子气体的品种与日俱增,据统计,现有单元特种气体已超过260种,电子气体已成为高科技应用领域不可缺少的关键原材料。

  电子气体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全球市场已形成由少数几家具有技术优势的跨国气体企业占据多数份额的高度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长期以来我国特种气体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但随着国内电子气体生产企业技术不断取得突破,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国产电子气体部分产品逐渐实现进口替代。

  作为集成电路、平面显示器件、半导体等的关键原材料,电子气体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及《中国制造2025》等宏观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的助推下,成为国家重点发展或鼓励性产业,将伴随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显著增长。

  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各地多条高世代线建成投产或处于建设中,对三氟化氮等电子气体的需求持续增加,国内三氟化氮主要生产企业均在大力扩充产能,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随着韩国面板企业相继退出国内市场和新基建加速推进,利好于国内面板等行业,对上游三氟化氮等电子气体的销售市场是利好消息。

  公司航空化工材料主要包括特种橡塑制品、特种涂料、化学高性能燃料及原料等。

  特种橡塑制品主要包括非轮胎橡胶制品、航空轮胎、航空有机玻璃及聚氨酯新材料等。其中,板块主要产品非轮胎橡胶制品、航空轮胎情况如下:

  非轮胎橡胶制品主要包括胶管类、胶带类、胶辊类、胶布类、橡胶密封制品类等。中国橡胶工业结构经过不断调整,非轮胎橡胶制品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市场需求相对旺盛,品系种类数量和多种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据统计,我国非轮胎橡胶制品行业实现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全行业链GDP贡献近4,000亿元。随着“中国制造2025”快速推进,中国经济正逐渐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扩张转变,中国非轮胎橡胶制品行业的发展已进入全球的视野。

  需求方面,报告期内随着近年来下游特种项目、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油田等领域发展向好,非轮胎橡胶制品市场整体需求稳中有升,特别是在大飞机、高铁等新兴产业领域的需求增长迅速,C919客机确认订单和意向订单数量持续增加;中俄合研大型宽体客机CR929蓄势待发,首架原型机计划在2025年首飞,产业化需求迫切。此外,行业内低端产品产能相对过剩,迫于环保及盈利方面的压力,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生存难度逐年加大;随着下业的转型升级,市场需求的产品性能及品质逐渐提升,市场对高端橡胶零部件制品的需求呈现增长的态势。

  供给方面,非轮胎橡胶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但鉴于不同细分领域的客户需求、技术要求各异,非轮胎橡胶制品企业多进行定制化生产,特别是在高端产品市场,因此非轮胎橡胶制品市场基本保持供求平衡。

  据统计,全球航空轮胎需求量每年约900万条,法国米其林、日本普利司通、美国固特异占据全球约87%的市场。在我国,民用、通用航空业每年消耗的航空轮胎仅小部分由国内企业提供,国产化率平均不到10%。2021年我国民航机队轮胎年消耗量约25万条,市场被三巨头垄断。根据民航机队规模发展预测,国内航空轮胎消耗量到2035年将增加至60万条,市场空间广阔。

  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发布,我国涂料行业2021年总体产量及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正增长,但利润总额增速自三季度初开始出现断崖式走低,四季度初即进入负增长,全年利润总额总体为负增长。

  目前,我国涂料行业规范化程度较低,市场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涂料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型涂料企业数量占据了整个行业数量的95%以上。其中,大部分企业集中于低端领域,而船舶涂料、汽车涂料、防腐涂料、风电涂料等高端领域所用优质涂料却供不应求。

  我国化学高性能燃料技术历经几十年的努力探索和艰苦攻关,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为我国重点特种项目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国内研究条件的明显改善,化学高性能燃料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某些产品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为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需要更为先进的高性能燃料及原材料,这将为化学高性能燃料及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创造较为广阔的市场基础。

  化工技术服务主要与化工、石化、天然气化工和煤化工等领域的运行与投资以及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呈正相关关系,并与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呈正相关关系。

  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在 2016 年开始的景气周期中经历了一轮扩张,并于 2019 年开始出现回落。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化工行业各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化工行业投资逐步复苏。2021年,化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增速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未来我国化工技术服务仍会高速发展,前景广阔。同时,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将持续为国内石化行业技术服务带来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高端氟材料、电子化学品和航空化工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服务于国家多个核心产业,同时在工程技术服务与创新等领域也有较大发展。

  公司主营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具体包括聚四氟乙烯树脂、新型氟橡胶(生胶)及氟混炼胶、四氟丙醇、全氟丙烯、四氟乙烯单体等,广泛应用于电子通信、石油化工、汽车、纺织等领域。同时,公司部分氟材料产品下游客户涉及配套企业或总装企业,在相关工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

  公司子公司晨光院作为原化工部直属的科技型企业,以有机氟材料作为主导产业,从事有机氟开发和生产已达五十多年,技术底蕴深厚,科研能力领先地位突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从研究开发、工程设计、成果产业化、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氟化工企业。晨光院拥有国内专业的有机氟研发平台,且被依托建设有“有机氟材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国家级、省级科研基地,并据此承担了国家、省级重大有机氟科技项目达40余项,众多技术成果荣获国家级奖项, “全氟烷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合成新技术及产业化应用”获四川省2020年科学技术二等奖。

  借助领先的科研能力,晨光院形成业内先进技术优势,其中自主研制的国内独家中高压缩比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产品,成功配套新一代同轴线缆生产,实现进口替代;开发出第二代低蠕变聚四氟乙烯悬浮树脂等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填补国内空白;首创环保型分散液产品,有效缓解了海外贸易壁垒对国内分散液市场的影响,且产品在玻璃漆布浸渍、水性涂料等市场已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此外,晨光院在氟材料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转化能力,氟树脂产能达3万吨/年,国内第二;二氟一氯甲烷、四氟乙烯、六氟丙烯等中间体实现配套,部分产品产能居国内前茅;晨光院及其合营公司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氟橡胶产能共5500吨/年。

  公司目前电子化学品产业主要集中在昊华气体有限公司,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是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级化学工业气体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和副秘书长单位等,是国内主要的电子特气研究生产基地之一。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特气制备和纯化全套技术,开发了一系列国产替代急需的电子特气产品,形成了国内领先的产业规模。昊华气体业务类型主要有电子特气(蚀刻清洗气、离子注入/掺杂气、化学气相沉积/原子层沉积气、高纯混配气等)、电子大宗气体(超纯氮/氧/氢/氩/氦等)、电子产业含氟精细化学品、工业气体及标准气、工程服务及供气技术、分析检验服务等。核心产品有三氟化氮、四氟化碳、六氟化硫、六氟化钨、磷烷、砷烷、三氟化硼、绿色四氧化二氮、高纯硒化氢、高纯硫化氢、高纯氦气、VOCs标气、标准混合气体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LED芯片、光纤、电力设备制造、医疗健康、环保监测等领域。持续稳定供应国内外半导体芯片、LCD和OLED面板等行业知名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电子气体现有产能位列国内前三。位于大连市松木岛化工园区的研发产业基地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多个产品已投入生产。未来公司将继续不断提高技术转化能力,形成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高端化、规模化的特种气体产品体系,多年积累的技术领先优势将被充分发挥,创造更多效益。

  公司航空化工材料主要包括特种橡塑制品、特种涂料、化学高性能燃料及原料等。

  特种橡塑制品包括特种橡胶制品和聚氨酯新材料,其中在特种橡胶制品领域,公司可根据用户需求,开发生产具有耐磨损、耐腐蚀、耐油、耐高低温等特殊性能的橡胶制品。具体而言,公司主要从事配套特种项目等行业发展的橡胶制品研制,产品包括橡胶密封制品、密封型材、橡胶软管、胶布制品、航空轮胎、航空有机玻璃等。公司相关子公司曾参与重点项目,并承担了C919、ARJ21、CR929等飞机密封型材的配套研发、生产任务;公司拥有中国航空轮胎的重要生产基地,系航空轮胎定点研制企业;公司是国内重要的航空有机玻璃研制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领域。

  同时,公司深耕工程橡胶产品及橡胶模压制品,如盾构管片弹性橡胶密封垫、遇水膨胀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道和水泥顶管用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用于高铁车辆、工程机械领域,服务于核工业、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矿山机械、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材环保、医疗卫生等行业,其中部分产品成功配套上海地铁、北京地铁、天津地铁、广州地铁、成都地铁、武汉越江隧道、南京长江越江隧道、上海黄浦江隧道等建设项目。此外,公司不仅系全国重要的气象气球研制企业,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并远销国外,并且在个人防护装备等方面亦具有较强的可持续自主研发能力,在抗震救灾及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聚氨酯新材料领域,公司主营产品为经选配、改性的组合料或浇注型系统料以及少量制品,产品应用于国民经济众多领域,包括汽车、建筑、家居、冶金、能源、电子电力、体育、服装、印刷等。公司子公司黎明院为依托建有国家反应注射成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聚氨酯弹性体河南省工程实验室,亦是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公司不断突破产品性能瓶颈,凭借研发优势,有效缓解了我国对国外聚氨酯材料生产技术的严重依赖,如阻燃环保型高性能类聚氨酯材料,相关指标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能够取代进口材料满足市场对环保性的要求,并同时兼具良好的阻燃性能;玻纤增强聚氨酯材料首次在国内成功替代客车的原有部件,不仅性能改善明显,而且制品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同时可节约原料,有效填补了国内相关技术空白。2021年,公司子公司黎明院的“一种高性能聚氨酯弹性体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荣获“中国专利银奖”。

  特种涂料产品包括海洋涂料等特种功能涂料、工业重防腐涂料等,客户覆盖多个领域。公司作为国内仅有的具有整船配套涂料研制能力的企业,产品可运用于从水线上、下到船舶舱室各部位,包含从常规涂料到特种涂料,从底漆、中间层到面漆的全船配套涂料产品,涵盖新造船、船舶坞修、维护及保养等配套服务,并为不同功能的船舶提供不同涂料应用配套体系。公司研制的特种功能涂料定制化特征明显,品种较多,包括水基耐高温防腐蚀涂料、空气干燥修补漆、示温涂料、新型飞机油箱用保护涂料、飞机内外蒙皮及结构件保护涂料、透波涂料等,耐热防腐等性能优异,能够满足发动机油管、空气管、壳体、叶片等零部件、结构件和设备的保护需求。此外,公司在工业重防腐涂料、环保型涂料、防火涂料等方面的研制能力亦较为突出,产品在石油化工、海洋工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及能源设施等应用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多个甲级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资质,掌握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碳一化工、工业排放气净化与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及其他化工多个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工程设计能力。

  公司子公司西南院依托变压吸附气体分离技术为客户提供变压吸附(PSA)工艺技术工程设计、技术转让、相关变压吸附成套装置(包括专有配套的阀门等)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系全球三大PSA技术服务供应商之一。西南院从焦炉气等含氢混合气源提纯分离氢气的技术及工程开发能力国内领先,已在石油、化工等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同时,西南院在上世纪80年代就成功研究开发了变压吸附分离氢气、氮气等气体中二氧化碳的技术,并积极参与CO2捕集和封存(CCS)领域的技术工作,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技术优势明显。西南院“氢气规模化提纯与高压储存装备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荣获202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在转化催化剂领域研究时间属业内最长,主要产品包括适用于以轻油、天然气、油田气、焦炉气、炼厂尾气、煤制油尾气等为原料的转化装置的天然气转化(镍系)催化剂和燃料电池催化剂,适用于以煤造气、焦炉气、天然气、炼厂尾气、电石气等为原料合成甲醇的装置的甲醇合成(铜系)催化剂,相关技术始终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此外,公司子公司黎明院是国内蒽醌法制过氧化氢技术的创始企业,综合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相关高效钯催化剂及配套工作液体系受到市场追捧。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4.24亿元,同比增长36.92%;实现净利润9.03亿元,同比增长38.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附件第十三号——化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说明:本期聚四氟乙烯树脂、氟橡胶和聚氨酯新材料销售价格上涨,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和原材料涨价影响。

  说明:受化工行业整体复苏和大宗原材料涨价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情况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拟将预估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许军利、李群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昊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

  公司预估的2021年度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1,773.77万元,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为36,965.18万元,超出2021年度预估关联交易总额15,191.41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主要由于2021年氟化工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关联方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氟橡胶产销量均超出预期,向公司采购的原料数量和价格较预估情况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其他关联方浙江嘉日氟塑料有限公司2021年原整体拆迁计划推迟,公司对其实际关联销售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预估2022年度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2,478.44万元,超出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15,513.2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主要是公司对相关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业务量预计较上年度增加,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5.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国中化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是公司最终控制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化工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母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国昊华是本公司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化工财务公司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工程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华泰公司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化工技术、环保技术、气体分离技术、工业废气废水综合利用技术转让、咨询及相关工程设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服务、病虫害防治;气体分离成套装置、工业废气废水综合利用成套装置、特种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设备、化工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有机肥料、预包装食品(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按核定的项目和时限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制造、销售;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网上贸易代理;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昊成公司是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聚醚多元醇生产、销售;粗硫酸钾、粗磷酸盐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环境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安装;工业设备技术改造服务;房屋、场地租赁服务;货运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蓝星东大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有机硅新材料(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食品级硅橡胶材料、医疗级硅橡胶材料、有机硅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液氯罐装(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劳务服务;房屋、土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星火有机硅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制造氟橡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其他橡胶产品和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晨光科慕是本公司参股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AT88(液体蛋氨酸)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饲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安迪苏南京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按有效许可证所列项目在指定地点经营);环氧树脂(中间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产产品;塑料及改性、彩色显影剂系列、双酚A、化工产品(危险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产品除外)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南通星辰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车辆轮胎、橡胶杂品、胶粘剂、汽车(小轿车除外);采购、销售生产轮胎用原材料、专用通用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桂林蓝宇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电气、工业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蓝晨光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硫酸、液氨、氨溶液、甲醇、甲醛、乙醇、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农用氮、磷、钾肥料、合成高效复合肥料、水溶性肥料、尿素、氨水、氟盐产品、磷酸盐、高聚磷酸铵、磷酸二氢钾、磷石膏及石膏制品、硫铁矿矿渣;销售:肥料、土壤调理剂、农用机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产品;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制造及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涪陵化工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零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安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信息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开展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装卸、储存、中转、分运等业务;经营码头、储罐及公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服务;仓储服务;质量检验与分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泉州石化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产业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连云港产业园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中化财务公司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米乐m6、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兴海建设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高压容器、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球形储罐现场组焊(含球壳板制造)制造(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化工机械设备、普通机械、铁路线材制造销售;铸锻件、机械设备销售、安装、维修及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销售,加油站储油系统设备(储油罐、管道、检测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水处理成套设备、污泥处置成套设备及其他环保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成套设备及节能和资源回收利用成套设备等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能源、化工及环保等行业模块化、橇装化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工程设计、工程设备制造和工程建设施工(以上制造均需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用及民用口罩的生产及销售;空气净化装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医用、民用口罩原材料销售;医用防护用品和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需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生产、制造经营活动);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蓝星机械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橡胶及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上海玺美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加工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润滑油、丙烯、聚丙烯、燃料油、蜡油、硫磺、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丙烷、硫化氢、氢气、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焦、石油沥青;电力生产与购售;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关联关系:昌邑石化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经营范围:橡胶助剂、塑料助剂、化学合成药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 关联关系:连云港圣奥化学与昊华科技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公司预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线年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2.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果后与债务人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1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1,853,628.73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为0.19%,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核销后公司将依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资产的后续管理。

  本次公司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债权债务的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债权债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债权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债权债务核销事项。

  1.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贸易”)、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院”)、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院”)、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上述公司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本公司拟为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事项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超过担保额度情况除外);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之间进行调剂。

  1.2022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均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2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饮料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肥料生产;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晨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347,102.45万元,负债总额为111,650.6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1,08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76,97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33,875.47万元;2021年度,晨光院营业收入为214,369.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830.33万元。

  5.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黎明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55,060.08万元,负债总额为57,417.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4,745.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7,642.33万元;2021年度,黎明院营业收入为123,469.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571.12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31,495.76万元,负债总额为53,731.9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2,70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7,763.85万元;2021年度,西南院营业收入为104,538.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69.03万元。

  5.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医药原料、化学矿产品、化工装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林产品、农用化工产品的销售、仓储;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2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昊贸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5,493.14万元,负债总额为9,921.7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9,92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571.42万元;2021年度,中昊贸易营业收入为56,75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0.96万元。

  5.经营范围:涂料及相关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技术培训及服务;涂料技术信息交流服务;《现代涂料与涂装》期刊的出版;防腐保温施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现代涂料与涂装》杂志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9,929.91万元,负债总额为12,286.5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24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643.34万元;2021年度,北方院营业收入为 5,15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6.48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专用防护防腐装置、密封套、包装箱、人体防护装置及服装、橡塑胶布制品、充气式气囊装置、囊式储存装置、高分子复合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橡胶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高分子隐身材料、高分子屏蔽材料、电磁防护材料、生化防护材料及其制品、装置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研究、生产、销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轮胎制造技术及工程咨询服务;特种轮胎质量监督检验;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及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机械成套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米乐m6,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曙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72,561.26万元,负债总额为35,985.7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6,5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1,007.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6,535.48万元;2021年度,曙光院营业收入为34,101.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35.87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3类、8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昊华气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52,610.11万元,负债总额为58,707.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7,556.1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9,65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2,081.36万元;2021年度,昊华气体营业收入为60,617.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256.04万元。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担保风险。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之间进行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2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昊华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昊华科技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昊华科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并将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昊华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昊华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就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茂良先生、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副总经理刘政良先生、财务总监何捷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9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5%,涉及人数132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04,734股。

  2.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0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1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其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4,923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持有的业绩考核期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121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权益的132名激励对象共计324,9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1名激励对象退休;(2)1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3)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4)121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且未造成《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五)款所述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2元/股,2022年4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4.3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24,923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5%。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约3,580,651.46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应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合计324,92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132名激励对象所涉合计324,92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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