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9月14日,华西都市报独家报道了位于成都塔子山公园旁的信和御龙山楼盘违反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一事——“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注的“外墙外保温”,交房时变成了“外墙内保温”。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先后有数十位信和御龙山业主打进华西都市报热线进行投诉。然而,面对这些投诉,楼盘开发商信和的态度却让业主颇感失望。
一位王姓业主投诉称,自己购买了信和御龙山一期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不低于3.15米,而他家房屋部分室内区域净层高才2.8米。王先生从华西都市报得知项目由“外墙外保温”变“外墙内保温”一事后,怀疑正是这一变动影响了室内层高。
另一位张姓业主来电表示,由于自己对“合同”事宜不甚了解,交房时没对照“合同”就收了房,他压根儿就没想到信和会玩“偷梁换柱”的把戏,表示将联合业主一道维权。而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业主则打进热线表示,希望华西都市报继续监督报道,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对信和御龙山欺骗业主行为展开调查……然而,面对业主的投诉,信和御龙山依然坚称并未违约。
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在《信和御龙山玩偷梁换柱》这一报道刊发当天,信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贤良就在其微信朋友圈质疑:“很奇怪,合同明明写的是外墙内保温,怎么有人非得要说外墙外保温呢……”而信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杨小姐在书面回复华西都市报递交的采访提纲时也再次强调:合同并未约定为外墙外保温’,信和御龙山项目不存在违约。
难道真是记者报道失误?为了进一步探明线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与信和御龙山一期业主王波(化名)一道,登门拜访成都一家从事节能减排的专业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翻开王波递上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他用手指着“合同”中附件六条款中的第二条明确表示:“合同约定为外墙外保温无疑。”
25日,记者看到,楼盘施工方案(左)的外墙保温方式,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右)的相关约定并不一致。
华西都市报记者也注意到,在“附件六”第二款中标注的“保温材料”中,存在“外墙外保温”以及“外墙内保温”两大选项。其中,在“外墙外保温”选项中,开发商的选项标注为“√”符号,并注明用材为“中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而在“外墙内保温”的选项中则标注为两个“×”符号。
张先生对此进一步指出,开发商既然确定的选项为“外墙外保温”,就不能擅自变更为“外墙内保温”,“信和这一改动,显然有些偷工减料。”张先生进一步计算,从信和御龙山一期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分析,信和御龙山“偷梁换柱”后,将从项目一期每平方米的外墙墙面中,节省成本在25元左右。而信和御龙山一期项目共5栋,平均高度为30层左右,按一般住宅楼栋外墙面总面积计算,预计整个一期工程,仅此一项可节省成本3000万元以上。
而据张先生介绍,墙体保温共分为“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以及“外墙内外保温”三种情况。从信和御龙山一期“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应是明确排除了后面两种保温形式。
为了进一步求证信和御龙山到底属“外墙外保温”还是“外墙内保温”,9月2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又随信和御龙山业主王波一道来到成都市规划局档案馆,接待查询的档案馆工作人员向王波出具了一份盖有“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章的“施工方案”。
在这份“施工方案”中,信和御龙山一期工程中又标注成了“外墙内保温”,而这里“外墙内保温”使用的材料为“中空玻化微珠”,也就是说,根据“施工方案”显示,其保温材料敷设在了房屋室内。然而,在信和御龙山提供给一期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一仅有的保温材料是约定敷设在建筑外墙内。显然,“合同“与”“施工方案”两者,在外墙保温这一项上是不一致的。
“报给成都市规划局的资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明显欺骗了广大业主。”对于“施工方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不一致的情况,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彪认为,信和御龙山对业主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一直担任成都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的冯彪分析说,“外墙外保温”和“外墙内保温”虽一字之差,但性能指标差异巨大,建造成本差异1倍以上,保温效果也有显著差别。即使“施工方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是同一材料,但采用“外墙内保温”的方式,就缩减了建设成本,保温效果也降低了,而且还会侵占业主使用空间,“是明显的偷梁换柱行为。”
冯彪指出,如果要确认墙体到底是“外墙外保温”还是“外墙内保温”施工,关键要看其保温材料敷设于外墙还是内墙,抑或在外墙内外均敷设保温材料。
从信和御龙山一期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其中“外墙内保温”选项被打“×”排除了,说明内墙未敷设保温材料,而“外墙外保温”选项中又“√”选了一种材料,因此从“合同”内容上来看,只能界定是“外墙外保温”施工方式,这就与项目报规划局中的“外墙内保温”相互矛盾。
冯彪强调,信和御龙山将“外墙外保温”变成“外墙内保温”行为,将直接导致了业主对室内使用空间缩减,因此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同时施工方式的变更,将直接影响保温效果,根据业主与信和御龙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业主可要求对房屋节能是否达到《四川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检测,如未达标,可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补做节能措施并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经购买人同意变更施工方式,是对购买人权益的漠视,也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因此,业主可向信和御龙山项目提出索赔。同时,业主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对开发商的行为予以查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地产爆发出来的红利,一度让各行业垂涎欲滴。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把诚信、质量等本应是企业命根子的东西抛到了脑后。作为香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大型集团公司,信和进入成都一度带给市民无限遐想,希望看到香港地产市场的优良品质、先进的经验,为这座城市的业主带来福音。然而没想到的是,信和集团入驻成都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仅让购房业主伤透了脑筋,米乐m6也让成都市民有些瞠目结舌——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为“外墙外保温”,施工时,却擅自更改为“外墙内保温”,是明显的侵害了业主利益的欺瞒行为。
更让人意外的是,明知自己玩的是文字游戏,意欲瞒天过海,可在面对媒体的曝光后,公司不是积极地站出来与业主协商赔偿,而是一味地指责媒体的相关报道。有诺不践,缺乏责任和担当精神,这不仅失去了一家大公司风范,更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当务之急,信和御龙山需要恶补诚信课!毕竟,如果一家房企心中没有装着业主,这样的企业注定不会走得很远!华西都市报记者王仁刚摄影雷远东